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14個部門日前聯手出臺的《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引發了熱議,《意見》提到的減免稅費,到底能減多少、何時減、怎么減?今日將為大學生詳解自主創業的三大“利好”政策。
利好1:稅費減免政策
經營3年免交登記類費
《意見》明確,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并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后,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可享受2年免費檔案掛靠服務。
若高校畢業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微利企業減按20%納稅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被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執行時間從當年的1月1日算起;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何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意見》指出,它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種蔬菜免征企業所得稅
《意見》規定,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等八大類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利好2:政府補貼政策
依法經營半年可領補貼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09年7月1日后領取本省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6個月,依法納稅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可到工商登記所在地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申領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利好3:公共服務政策
可享受5萬以下擔保貸款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政策咨詢等一條龍服務。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