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可以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為此,民政部日前專門印發《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明確相關認定規定。
《指引》明確,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到第(八)項規定的條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凈資產不低于登記的活動資金數額;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動的支出,不低于上年總收入的70%和當年總支出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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