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協調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稅局應于每年7月底前,將所轄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的納稅人相關信息傳遞給同級地稅局,地稅局應對所轄企業及國稅局轉來的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和已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額進行比對分析,對差異較大的,稅務人員應到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或者提交給稽查部門,進行稅務稽查。2009年,地稅局進行比對分析的戶數,不得低于實際匯算清繳企業總戶數的10%.
點評:這是防止單位個人在個人所得稅問題上搞貓膩,因為按照現有稅法規定,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可以鉆空子的地方實在不少。譬如企業在福利費中支出的內設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企業向職工發放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均應按規定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職工這些收入,企業可以打入其他支出項目中,只要企業真的想替員工省下稅,完全可以。如果國家稅務機構今年財政收入滾滾而來,也可能對這些貓膩睜一眼閉一眼。但今年不是要積極財政嘛,導致開支大增,同時國家又減稅讓利。赤字上漲令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一起“抓狂”,查個人所得稅,也就是情急之下的必然之舉了。
責任編輯: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