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財稅新規開始實施。
6月實施中央財稅新規——
個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推開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稅發[2009]85號)稱,將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力爭在2009年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今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據了解,個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簡單理解,就是無論納稅人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也無論繳納多少個稅,都需要每月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扣繳單位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必須按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要求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匯總申報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內容涉及扣繳義務人的姓名、編碼、工作單位及地址、所得項目、所得時間、收入額、減費用額、應納稅所得、稅率、納稅日期等。
土增稅管理新規6月起執行
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悉,為了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國稅發[2009]91號),就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各項管理工作作出原則性規定。規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市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本規程進行進一步細化。
按照《規程》規定,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企業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就必須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0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6月起下放
為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通知(匯發[2009]21號),自2009年6月1日起,10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審批權限下放地方商務部門。
6月實施地方稅收政策新規——
江蘇6月起非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取消預認定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日前發布關于完善新辦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蘇國稅函[2009]144號)表示,將從2009年6月1日起,新辦工業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主管稅務機關經案頭審核、實地查驗等,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取消預認定。
河南《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6月起實施
記者日前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從6月1日起實施。《條例》將河南省耕地占用稅分為四個等級。其中,鄭州、洛陽市市區,每平方米38元;安陽、濮陽、鶴壁、新鄉、焦作、三門峽、許昌、漯河、平頂山市市區,每平方米31元;開封、商丘、南陽、信陽、周口、駐馬店市市區和濟源市,每平方米24元;縣及縣級市,每平方米22元。但部隊(含武警部隊)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的,則不用繳耕地占用稅。
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這意味著,在鄭州占一畝地,大約要繳納2.5萬元的耕地占用稅,如果占用的是基本農田,則要繳納3.8萬元的耕地占用稅。
大連部分行業發票6月起換新版
為了強化重點票種管理,防范開具大頭小尾發票問題的發生,更好地發揮“以票控稅”作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日前發布關于部分普通發票換版有關事項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59號),決定自6月1日起,在服務、建筑等行業啟用新版發票,舊版發票可使用至7月31日。
據介紹,此次換版的票種主要有:《遼寧省大連市建筑業統一發票》、《遼寧省大連市服務業統一發票》(十萬元版、萬元版)、《遼寧省大連市飲食業統一發票》,換版為“干式復寫”防偽紙剪貼式發票,并在建筑業發票中增設十萬元版、萬元版限額版別。換版后的發票為《遼寧省大連市建筑業剪貼發票》(百萬元版、十萬元版、萬元版)、《遼寧省大連市服務業剪貼發票》(十萬元版、萬元版)、《遼寧省大連市飲食業剪貼發票》(只設千元版)。
其他6月起實施財稅新規目錄——
關于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3號) 2009-6-1
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 (證監會公告[2009]10號) 2009-6-1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商務部工商總局令第7號) 2009-6-1
關于延續港口設施保安費政策的通知 (交水發[2009]167號) 2009-6-1
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9]633號) 2009-6-1
食品安全法 (主席令2009年第9號) 2009-6-1
海關計核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案件貨物、物品價值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1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