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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簡化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09]104號)文件,決定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進行簡化。文件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即可,不必將備案單證統一編號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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