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增加職工收入,增加的部分以消費券形式發放,并對該筆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市人大代表宗慶后建議,“為進一步擴大消費面,在實際消費中消費券與現金的支付比例為4∶6,即100元的商品,可以使用40元消費券,余60元要用現金支付。”
宗慶后說,實踐表明發放消費券是當前特殊時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最直截了當的方式,同時政府的這種非常直接的關懷方式,也給了商家和市場極大的信心。
他認為,消費券其實就是暫時的流通貨幣。而擴大消費券使用范圍,就是方便市民消費。只要有正式工商營業執照的商家,無論是百貨商場還是小食店,都可以接受消費券。同時為有針對性地拉動本地企業發展,對消費券使用進行一定限制,即只限于本地企業產品、服務的消費。
當然,要加強對消費券的管理,注重防偽方式的設計,杜絕假冒的消費券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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