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發文規范網絡音樂市場
9月3日下午消息,文化部今日對外發布《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對進口網絡音樂報備主體、審查方式、網絡進口音樂交易、音樂產品搜索等方面做出規定,并將從事違法網絡音樂經營活動和提供違法網絡音樂行為展開監管和查處。
文化部表示,出臺此《通知》的背景是目前市場面臨的內容良莠不齊、未經審查的進口音樂數量巨大、侵權盜版、非法鏈接現象嚴重、市場行為和交易秩序缺乏監管,文化部希望通過《通知》規范發展網絡音樂市場。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絡音樂的定義和涵蓋范圍:網絡音樂是以數字化方式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固定通信網等信息網絡傳播的音樂產品,不僅包括歌曲、樂曲等音樂產品的數字化形態,還包括音樂產品內容、輔以視頻畫面的MV、FLASH等。
此外《通知》明確指出,“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鏈接方式”的傳播行為是網絡音樂經營活動,必須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經營。經營單位要確保通過該種方式傳播的是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后投入運營的音樂產品。
《通知》指出,從事網絡音樂產品相關經營活動,如網絡音樂產品制作、發布、傳播(含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鏈接方式)、進口等,必須是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只有直接獲得進口網絡音樂產品獨家且完整的在中國內地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代理權的經營單位具備報審資格。
在網絡音樂進口合同方面,《通知》同樣進行規定,如進口網絡音樂的授權期應在一年以上、合同應在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后才可以生效執行等。
文化部同時表示,目前已經開發“文化部網絡音樂報備系統”,經營單位可下載報審軟件并通過互聯網直接報審,內容審查部門也通過互聯網進行審批。
責任編輯: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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