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稅協重新明確有關團體和個人會員會費繳交問題的通知
關于重新明確有關團體和個人會員會費繳交問題的通知
粵稅協發〔2012〕002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
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中稅協發[2008]02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每年2月28日前,各稅務師事務所應將上一年度的團體、個人會員會費繳交完畢,繳交會費之前,必須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在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中的報表系統報送。
二、每年7月31日前,各稅務師事務所應將本年度上半年的團體會員會費繳交完畢,同時將上半年的財務報表通過廣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報送。
三、會費標準如下:
(一)、團體會員會費按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1%交納。
(二)、個人會員會費的交納標準是:執業會員按800元/年、非執業會員按50元/年的標準交納。
四、各稅務師事務所在通過銀行匯款時,需將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分開匯款,團體會費不得用個人名義轉帳,否則視作未繳交會費處理。
五、對不及時繳交會費的會員,協會將提請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暫停其執業資格和業務報備。
會費交納的帳號及名稱如下:
開戶名稱:廣東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中山二路支行
帳 號:44001400504050052155
廣東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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