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臺新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
9月5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出臺了《關于印發<江西省會計師事務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11」1870號),公布了江西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具體收費標準,新標準于2011年9月1日起執行。相對于2003年的老版收費辦法,新的收費辦法具有如下特點:
一、采取了不同定價機制類型
針對不同業務性質采取不同定價機制類型,對《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審計業務,具有法定強制性,實行政府指導價;對《注冊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等非審計業務,具有自主自愿性,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自主協商定價。
二、相應提高了收費標準
根據江西省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業執業環境發展變化特點,新的收費辦法相應提高了收費標準,報表審計和驗資上調幅度在20%-60%之間;而對于計時收費標準,上調幅度在140%-160%之間,如主任會計師420元/小時,注冊會計師240-320元/小時,助理人員120元/小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業務特點與委托人商定采取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時相結合的收費等不同方式。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收費標準時可以上下浮動20%.
三、適當調整了收費項目
適應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形勢變化,尤其是新業務發展的要求,對收費項目進行了適當調整,如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增加了中期會計報表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外匯收支審核項目,增加了企業清算這一業務類型。將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擴展細化為擔任會計顧問、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提供財會管理咨詢、代理建賬、會計電算化、培訓及其他業務、并購重組、資信調查、業績評價、投資決策、政府購買等專項服務。
四、擴大了價格監管范圍
新的收費辦法規定,采取招投標方式取得的審計服務,會計師事務所須按收費標準確定投標報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亂收費要受到處罰,違反規定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下限的亦將受到處罰。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自覺接受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注冊會計師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新的收費辦法充分兼顧了江西省經濟發展水平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特點,真實、準確地體現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的勞動價值、合理報酬;對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收費行為,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新收費辦法的出臺也是江西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制度建設年活動的重要成果。今年5月,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委制度建設年活動的要求,江西省行業黨委、省注協制定了制度建設工作方案,并將推動修訂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標準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內容之一,省注協積極與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取得聯系,大力開展溝通協調,積極組織、參與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調研,認真收集、反映行業意見和訴求,主動跟蹤、推進收費辦法的修訂進程,為收費辦法的科學制定、順利出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下一步,江西省注協將積極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新收費標準在全省行業得到確實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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