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財會便[2009[6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部財務司:
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范高等學校會計核算、服務高等學校預算管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管理等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高等學校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已經滯后于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高校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為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行為,促進高校加強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我們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擬定了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適當引入權責發生制,同時兼顧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信息需求。
與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比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管理等公共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教育成本,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三是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四是對收入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設置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學校現實的收支情況;五是要求平行設置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既提供績效評價需要的權責發生制的財務信息,也能提供預算管理需要的預算收支信息;六是規定高等學校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注,并相應重新設計表中項目構成(如取消了現行資產負債表中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報表格式、完善了報表體系。
現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征求意見,并將匯總意見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聯系人:程曉佳、常琦
聯系電話:010-68552932、68552531
電子郵箱:chengxiaojia@mof.gov.cn
changqi@mof.gov.cn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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