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股民張先生致電本報理財熱線咨詢,各地在證券利息稅的征收上政策各有不同,武漢目前到底是按何種標準征收?昨日,記者采訪武漢地稅部門,相關人士答復:按20%的個稅稅率執行。
據有關媒體報道,全國各地在證券利息稅征收政策上稅率不一,浙江、上海等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券商及營業部按5%執行,而廣東、青島等地方按20%稅率征收。
有關人員解釋,去年7月20日國務院修改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僅為個人從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包括由證券公司支付給個人的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收入。
該人士表示,在對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按照稅率20%征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有券商提醒投資者將證券賬戶余額及時轉移至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