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稱,在上海舉辦的“首屆高層稅務論壇”上,相關稅務高官透露,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研討中。以家庭為單位扣除個稅對老百姓來說是否更加體現稅負公平?記者昨天就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扣稅考慮以家庭為單位
在此次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主任楊崇春表示,個人所得稅一直在不斷改革,統一、簡化、公平一直是改革的目標,以前的個稅類目繁多,現在已經趨于合理,建議繼續提高個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額,“現在流傳的3000元起征,我看可以考慮。”楊崇春還透露,多位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研討中。
按家庭扣稅體現稅負公平
南京一位稅務專家告訴記者,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規定過于簡單,沒有區分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必要費用和為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及家庭開支所發生的生計費用。另外,我國費用扣除標準中也沒考慮納稅人贍養人口的多少、健康狀況等所引發的不同開支水平,以及通貨膨脹、醫療、教育、住房等不同情況,而是統一按照一個標準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這對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多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舉例來說,根據目前我國的個稅制度,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并沒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結果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養活三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寬裕,但仍要繳個稅。而按照家庭來扣除個稅就比較公平。
發達國家多以家庭課稅
據記者了解,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個稅都是“家庭稅”,比如在德國,征稅的類別根據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稅。法國則是將家庭人數作為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這樣,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就是2.5,依此類推,家庭人數及經濟狀況不同,其所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而日本實施“所得稅控除制度”,對于納稅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費用、撫養家屬所需的最低費用以及社會保險費用等,免征所得稅。
保證家庭收入透明引爭論
省地稅部門有關人員指出,實施“按家庭扣稅”有一個前提,這就是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實性,這也是各界爭論較多的焦點。有專家認為,目前中國對某一個人的收入狀況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對家庭中所有成員的收入作一個總體的衡量,更是困難重重。當然,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個稅雖然是稅改的發展目標,但在目前還不現實。即使在現在這種簡單的稅收制度條件下,我們仍然不能保證達到條件的人都能納稅,仍然有很多人通過各種手段偷稅漏稅。現在很明顯的問題就是,拿固定工資的人,工資不會很高,但繳的稅卻一分不會少,而有些人因隱性收入使實際收入很高卻很少繳稅。所以,一旦以家庭為單位收個稅,統計起來將更復雜。
可將家庭和個人課稅結合
南京地稅部門專家表示,在現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家庭課稅與個人課稅相結合的方式。在個人課稅的基礎上實行家庭課稅,以夫妻雙方為一課征單位。家庭總收入比個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納稅能力,可以實現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個人所得稅負的橫向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不同稅負的縱向公平。家庭課稅便于貫徹國家的個稅政策和特殊項目扣除,如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這些支出都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很難在夫妻雙方進行分攤。同時考慮到我國現實的征管水平,個人課稅也是必須的。在個人課稅基礎上到年底匯總夫妻雙方各類收入,扣除規定的費用,再減去代扣代繳的稅額。也就是以可以綜合反映收入水平的年收入作為課稅對象,年內預交,年終匯算,多退少補。這樣可以照顧自由職業者和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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