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近3億元,補征涉外企業所得稅近9000萬元。這是廣東省廣州市國稅局經過一年多的審計調查,并與廣州某公司進行了十多輪異常艱苦的拉鋸式談判后取得的成果。
據了解,廣州某公司一直以來,通過向境外關聯公司支付巨額商標權使用費的手段進行利潤轉移,并據此把企業利潤率長期控制在較低水平,從而少繳稅款。
向境外支付巨額商標權使用費引起稅務人員警覺
2005年上半年,廣州市國稅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發現,廣州某公司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銷售收入逐年增加,經營狀況良好,但利潤卻沒有相應增長,利潤率一直徘徊在較低的水平。稅務人員還注意到,這家公司一直以來頻繁向境外巨額付匯,每年向境外支付商標權使用費都高達數千萬元。企業的這一行為明顯有違常規,有避稅的嫌疑。據此,廣州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決定對該公司開展反避稅調查。
反避稅人員經案頭審計分析發現,該公司與境外母公司相比,毛利率和利潤率明顯偏低,發展規模、速度、承擔的職能和風險與其獲利能力極不匹配。反避稅人員又對該公司的銷售成本、費用結構及其變化情況作了一番分析。結果他們發現,該公司成本率一直維持在較為平穩的水平,未見異常。這樣一來,所有人的思路不約而同地聚焦到該公司龐大的銷售費用上來。
果然,反避稅人員在對該公司銷售費用進行分析后發現,其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一直處于較高水平。就銷售費用的構成而言,各年的商標權使用費約占銷售費用的45%。1995年~2003年該公司計提的商標權使用費累計近5億元,而利潤總額卻不到3億元。也就是說,該公司每賺100元就有60多元用于支付境外公司的商標權使用費。企業賺取的利潤只有一小部分留在中國境內。
反避稅人員還注意到企業計提的商標權使用費不但金額巨大,而且比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遠遠高于國內同行業其他公司,而且計提比例的調整也比較隨意。該公司在1995年~2003年期間,商標權使用費計提比例從按銷售收入(含稅)的2%提高到4%,再調整到7.5%,但從該公司與商標持有人簽訂的合同看,并未提及提高計提比例的原因和合理性,也沒有提供相關文件或說明,這完全違背了獨立企業之間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的基本原則。
發現企業隨意計提商標權使用費無疑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正當反避稅人員準備乘勝追擊的時候,事情進展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礙。
調查境外母公司,找到企業關聯交易證據
2005年底,該企業向稅務機關遞交了一份函件,斷然否認其與境外收取商標權使用費的W公司是關聯公司,也不承認計提商標權使用費的行為屬于關聯交易。
企業的強硬態度使案情陷入了困境。而關聯關系的確認也成了反避稅人員進行檢查無法繞開的障礙。既然正面一時無法取得突破,反避稅人員于是決定從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入手,繼續展開工作。
讓反避稅人員慶幸的是,他們在廣州某公司的境外母公司的業績年報中發現了確鑿證據———其境外母公司業績年報中清清楚楚地列明了下屬成員企業的關聯關系。
原來,作為母公司的那家境外公司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廣州地區投資成立了廣州某公司。廣州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在廣州繳納。廣州某公司除了擔負本公司的一般經營職責外,還負責為境外母公司拓展在中國內地的業務以及管理中國境內其他分公司和營業機構。實質上廣州某公司承擔著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內地總機構的職責。同時,境外母公司又在國際有名的避稅港開曼群島設立了注冊資本僅為幾十美元、專門用于批授商標使用權的W公司,由其向廣州某公司收取巨額的商標權使用費。而W公司實際上就是境外母公司設在避稅港的影子公司,也就是說,境外母公司在中國投資,賺了利潤但又不想繳納所得稅,于是他們通過一連串的關聯交易把利潤轉移出境。很顯然,這種交易行為極不合理,必須對其進行轉讓定價調整。
企業消極應付,反避稅人員舊資料里找線索
按照工作計劃,反避稅人員來到了廣州某公司,準備系統地了解一下企業的賬目和經營情況。但是,現場調查的難度卻遠遠超出反避稅人員的想象。當反避稅人員提出要進場審計、收集證據時,企業方面以負責人不在等諸多理由予以拒絕。當反避稅人員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資料時,企業方面總是以能拖則拖的態度消耗辦案人員的時間和精力。當實在躲不過時,企業方面便提供部分不完整的賬冊資料,企圖魚目混珠蒙混過關。尤其是當反避稅人員提出查看企業總賬時,企業總是消極應付,避實就虛,只肯提供下屬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賬冊憑證,同時企業方面拒絕提供相關電子資料,這無疑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企業要向我們掩飾什么嗎?這樣一家經營管理完善的公司,不可能不設總賬,更不可能沒有相應的財務軟件,這其中肯定有問題!”
憑著多年的反避稅工作經驗和稽查工作經驗,負責調查的反避稅人員認為企業方面所說的每月用手工并賬的方法根本就是托詞,企業賬目中肯定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于是在接下來的幾個月時間里,在一間不足10平方米的資料室內,反避稅人員扎進成堆的舊資料,面對已經落滿灰塵,潮濕發黃的賬冊,一頁頁地看,一筆筆地查,一條條地算。
經過一個又一個推理論證,原本撲朔迷離的案情開始一步一步地清晰起來。
接下來反避稅人員分工合作,從關聯交易類型、產品購銷流程、公司的職能風險等方面多管齊下開展調查審計。
在對關聯交易進行調查的同時,反避稅人員對企業商標權使用費計提比例合理性的取證和分析也全面展開。反避稅人員沒有輕易相信企業方面的解釋,而是深入企業現場,開始了一輪又一輪的調查取證。通過大量翻閱購銷合同、協議,到企業的財務、購銷、設計、拓展等部門進行實地調查了解。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企業避稅真相終于浮出水面。
這家公司在產品購銷、商標費計提等方面都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大量會計憑證和談話記錄均證明,該公司存在虛大商標權使用費計提基數,重復計提商標費,以及無故提高計提比例等諸多問題。反避稅人員針對該公司進行商標品牌維護、市場拓展、產品營銷、廣告宣傳等方面的費用投入,通過詳細的職能風險分析,在對國內外大量可比企業進行分析篩選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論證,初步確定了該公司為商標品牌所作出的貢獻和應獲得的合理利潤水平,進而確定了初步調整意向。
用證據贏得談判桌上的較量
稅務機關在調查上取得的進展,讓企業方面有些招架不住。為了應對調查,企業聘請了國際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進行談判。
會計師們搬出各種學術理論和觀點來論證企業提高商標權使用費的計提比例是合理的;對虛大商標費計提基數以及重復計提商標費等避稅行為,企業也試圖予以否認。
然而在稅務機關掌握的翔實證據面前,企業再也無法回避。于是企業方面坦承了其虛大商標費計提基數以及重復計提商標費等避稅問題。但由于擔心案件會直接影響其境外關聯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甚至會造成公司股票價格的波動,對調減商標權使用費計提比例這一核心問題,企業始終寸步不讓。談判進入了艱難的僵持階段。
“企業不是老在說境外的關聯公司承擔了大量的職能風險嗎?但并沒有相關的數據和事實來證實。一個制度完善的跨國集團,各個公司之間職能的分配必定是以合同、章程或制度的形式來約束的,所以,我們不妨從這里作為突破口,把調查重點放在關聯公司之間關于商標權使用費簽訂的各種合同上。”在辦案討論會上主辦人員的分析立刻引起了其他人的共鳴。
“沒錯,就從合同入手!”說干就干,反避稅人員再次向企業發出了調取資料通知書,要求企業提交相關的所有合同資料,但企業回復只有紙質資料,沒有電子文檔。成百上千份的合同,沒有電子文檔,怎樣查閱?又怎樣統計?
“就算只有紙質資料,我們也要把它們整理統計出來,不管有多困難,就是不信這個邪!”
反避稅人員心里暗暗憋著一股勁。在短短幾天時間里,反避稅人員硬是把一箱一箱的合同資料逐份翻閱審核,逐條輸入電腦。經過對700多份合同的篩選統計,反避稅人員詳細收集了企業在品牌維護以及市場拓展方面支付的費用和做的大量工作,最終形成了一份極具信服力的證據。
案件進入了調整實施階段,在國內對商標權使用費這類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調整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通過對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和可比利潤法等調整方法的適用范圍及條件的綜合比較,結合案件的特點,廣州市國稅局決定借鑒國際經驗,采用對調整無形資產較為合適的調整方法———剩余利潤分割法進行調整。通過收集、分析國內外各種相關資料,廣州市國稅局先確定了企業從事一般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常規利潤指標,再根據該公司和關聯公司各自對企業財務成果的貢獻程度,對商標、分銷渠道等營銷性無形資產所帶來的超額利潤進行合理分割,重新確定該公司的應得利潤。
2007年5月,廣州市國稅局最終成功對廣州某公司實施反避稅稅務調整,將補征稅款全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