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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近日公布了丙酮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認定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存在傾銷。
中國大陸丙酮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并決定從6月9日起,對上述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5.0%—51.6%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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