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份保險吧,保險收益是不征稅的。”不少市民在為選擇投資產品而猶豫不決的時候,都聽到過這樣的分紅險推銷詞。今后,保險代理人此類利用“稅收優惠”字眼引誘消費者的現象將被明令禁止。
省城市民王先生最近比較疑惑,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向他推銷保險產品時,告訴他購買自己的產品,產生的收益可以免交利息稅。“有這樣的好事嗎?我也鬧不明白。”
隨后,記者以消費者的名義,與這家公司的銷售人員取得了聯系。一聽到記者要買保險,這位銷售人員高興地對記者說:“你選這個險種選對了,避稅效果相當好。”
這位業務員介紹:“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存入銀行,個人所得稅是必需要交的;如果投入股市,風險極高。另外,我們的產品在對付遺產稅上,也是相當厲害的。如果我們國家開始征遺產稅,由于它存在著追溯性,繼承遺產就必須要交稅的。比如你有1000萬元的遺產可以繼承,遺產稅征收以后,你就必須拿出500萬元現金去交稅,你想想,這對你自己是個多么大的損失啊。但是,你投了保險就不一樣了,你可以用保險套現金,既避免了你交出那么大的一筆稅款,也可以從中套現,何樂而不為呢?有一點你可以放心,不管出現什么狀況,你都是不用交稅的。”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買保險收益不征稅”成為了推銷投資型保險的常見話語。保險業內人士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10月頒布文件,取消了長期壽險(含分紅險)在報批、稅收優惠期間的免稅待遇。
此外,很多保險營銷員利用可以規避即將出臺的遺產稅來進行推銷,向客戶傳達“購買保險可以規避遺產稅”等信息。實際上,國內目前并沒有遺產稅這一項。
記者了解到,近日中國保監會已經專門下發了《關于人身保險產品稅收宣傳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保險收益、稅收情況要如實告知,不得向投保人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產品稅收優惠利益。嚴禁銷售人員通過虛假稅收優惠宣傳欺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