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關鍵一年,為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工作,財政部日前表示,今年將安排27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節能減排工作。
據中國工業報記者了解,目前財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推進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重點是抓緊研究出臺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
這270億元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獎勵資金75億元;中西部地區城市管網建設獎勵資金70億元;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40億元:“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獎勵資金50億元;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及節能基礎工作等35億元。此外,加上中央建設投資中安排的148億元,2008年中央財政共計安排418億元用于支持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財政部還將探索建立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制度,逐步達到治標治本,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調動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
財稅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黃樺教授表示,我國正在探索建立的這種長效機制,是一種長期的穩定財政政策,是通過向企業征收環境稅來形成環保資金的循環鏈。現在一些歐洲國家已開始征收環保稅,來保證相關資金的到位。
同時,目前財政部也在研究運用市場手段或機制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包括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制度;建立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全面推進礦業權有償取得和建立礦山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以及研究建立碳交易制度。
據中央財經大學蔡昌副教授介紹,國家對于節能減排企業在政策上也有一定政策傾斜,《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