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問題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大頑疾。我省全國政協委員史貽云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廢除土地閑置費,改為征收土地閑置稅,以促進建設用地合理利用。
史貽云指出,對于處理閑置土地問題,我國目前通用的主要制度包括征收閑置費、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但這兩項制度,已經施行相當一段時間,可是效果并不明顯。土地閑置費屬于行政收費性質,可收可不收,隨意性較大,而且計費的起點過低,這一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大多數政府都是待閑置兩年后直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任由土地繼續閑置和荒蕪。
“閑置土地處置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史貽云說,如果廢除土地閑置費,改為征收土地閑置稅,將具有強制性。稅收與行政收費最大的區別在于,地價稅作為賦稅具有強制性,開發商或其他土地持有者必須依法納稅,征稅機關也必須履行依法征繳稅款的行政職責,免卻了閑置費沒有強制力而產生的可收可不收、執行彈性大以及因此而衍生的諸多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