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日前出臺通知,對住房租賃提出了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3月27日,記者從深圳國稅局獲悉,深圳市地稅局已經貫徹執行這一政策并擬定了相關稅率,具體政策報政府審批后于4月份出臺。
按照《通知》中的規定,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深圳市地稅局新聞發言人章家壽透露說,稅收《通知》的出臺就是為了通過稅收來降低房租,按照之前的規定,個人出租住房稅收的征收以月租金1000元為界,加在一起占到房租的5%~8%。現在深圳根據國家政策精神制定了以月租金5000元為界的兩檔,出租房綜合稅約降低一半,具體政策將在4月份出臺。
其實,受CPI、商品房價上漲等因素影響,深圳的租房價格一直在上漲。一個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租賃房屋,從掛牌、交易到交易完成,沒有稅務部門介入的環節,誰會主動繳稅呢?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稅收減少了,但因為深圳的大部分房租并沒有繳稅,所以對深圳的房租價格將影響不大。國家調低稅率就是為了促進房屋租賃市場更加活躍,但是各地行情不同,更需要各地方能夠依據地方特點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將出租房的征收稅率制定的更加切合當地實際,同時使租房交易和稅務征收“捆綁”在一起,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真正起到調節房屋租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