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陜西省把按期納稅的個體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為5000元。據地稅部門測算,調整后將惠及全省42013戶個體經營者,80%以上繳納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將增加可支配收入,年戶均免征營業稅及附加2258.28元,與此相關的廣大從業人員和家庭也將直接受益。(8月29日《陜西日報》)
個體工商戶營業稅起征點的調整,體現了陜西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政策導向。但筆者認為,個體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還是較低。
當前,個體戶經營的價格都較為透明,一般來講平均利潤只有5%左右(據8月28日《中國財經報》)。對于下崗再就業、進城經商農民、小本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來講,普遍存在經營利潤低,成本費用大等實際問題。雖然,陜西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為5000元,但個體戶并不都是高收入。特別是,一些小本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扣除稅收、成本、損耗后,實際收入很低。
考察一些發達國家這方面的課稅規定會發現,他們的課稅制度有著相當高的精準度,既不會讓高收入者漏稅,也能避免“誤傷”低收入者,充分照顧到實際收入者的家庭就業人數,供養人數等情況加以減免,納稅時還會扣減需要贍養的老人、孩子的生活費。(引自《信息時報》)所以筆者認為,對個體工商戶征收營業稅也應從課稅的精準度出發,在征收營業稅中應注意體恤低收入者。試想,一個個體工商戶如果家中有病人、或還要供養兩個以上的家庭成員——這種現象較普遍,即使月利潤達到3000元,但各項開支后也不會讓他手中有閑錢。
只有在制度保護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基礎上,課稅制度才會起到實現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積極作用。因此,筆者的觀點很明確,像個體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固然很好,但考慮到物價的上漲、生活費的提高等各種因素,以及個體工商戶還要繳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承擔房租;個人要繳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使用的是商業水、電等等現實情況,筆者建議,對個體工商戶營業稅起征點應適當再提高一些。只有因地制宜對課稅制度加以細化,真正體現高收入多納稅,低收入少納稅或不納稅的征收原則,才會體現課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