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國稅局傳來消息稱,從3月1日起,對稅務違法舉報獎勵施行新標準,不僅對獎金額度的檔次更加細化,而且首次對檢舉偽造、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明確了獎勵標準,檢舉人最高可獲得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首次明確了檢舉偽造、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獎勵標準,對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發票以及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0份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此外,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其他發票超過10000份,給予5萬元以下的獎金。
針對檢舉同時涉及到國稅、地稅的問題,獎勵由國稅、地稅按比例分擔獎金數額,分別兌付;但是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計發的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如果出現同一違法行為被兩個或兩個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的,獎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先檢舉人。
按照規定,檢舉人在接到領獎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獎金,視為放棄。如果檢舉人不能親自到稅務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