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已經實行7年多,儲戶的每一筆利息都須繳納20%的稅款,這一制度是應該維系、廢除還是改進?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上海代表楊奇慶就帶來了全國政協委員王紅陽的建議:改目前的20%“一刀切”稅率為差別化的累進稅率,尤其對于存款額度較小的儲戶免征利息稅。
利息稅易造成雙重納稅
王紅陽委員認為,儲蓄的主體人群是普通百姓,其中有大量月收入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以下的人員。當他們省吃儉用地把錢存入銀行,卻發現不但利息很低,還要再被扣除利息稅。另外,對大量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的工薪階層來說,發工資時已被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把錢存到銀行里又被扣利息稅,這在客觀上造成雙重征稅,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平。
在她看來,現行利息稅減少了占總儲戶80%、存款卻僅占20%的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有違政府縮小貧富差距的初衷,也減弱了稅收征收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功能。
“但是,簡單地取消利息稅并不足取。”王紅陽委員認為,目前內需不足仍然是經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利息稅在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加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性方面仍然起到了一定作用。
差別化稅率為百姓減負
王紅陽委員因此建議,制定差別性的利息稅率,對一年內儲蓄利息所得收入在4000至5000元以下的儲戶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此額度以上的儲戶,按超額累進制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利息越多,征稅比例越高。
記者按照她的設想算了一筆賬,以5年定期4.14%的存款利率計算,4000到5000元的利息收入對應9.7萬至12萬元的存款總額。“我們當時計算時,大致就是將10萬元存款額作為臨界點,認為低于此額度的儲戶主要收入都用于基本生活所需,不應再交利息稅了。”不過,王紅陽委員強調,最重要的是設立一個利息稅的起征點,至于這個點到底是5萬、10萬還是15萬元都可以再討論。
她還建議,擴大利息稅的計征覆蓋面。將儲蓄存款利息、集資利息、投資分紅都納入利息稅計征的管理、檢查、監督范圍,并且逐步推行統計實際總收入,分檔納稅。
儲蓄實名制可堵逃稅漏洞
記者就此詢問,如果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一個巨額賬戶拆分以避稅,或者用親戚、子女的名字開戶,應該怎么應對?王紅陽委員表示,現在“儲蓄實名制”已實施,有關部門還可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更多地監測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信息,從而堵住一些漏洞。
她坦承:“這一制度的推行也會面臨很多困難。”因為這需要從多方面入手保障新稅制的實施。比如,必須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系統,由央行牽頭建立全部金融機構數據聯網系統,匯總計算和檢查各儲戶當年的儲蓄存款利息,并據此征收利息稅。同時應加強利息稅計繳情況的統計、檢查和監督,制定偷逃利息稅行為處罰標準,并嚴格貫徹執行。
[新聞鏈接]別國利息稅做法
美國:沒有專門的利息稅,但無論是工資、存款利息、稿費還是炒股獲利,美國納稅局都會將實際收入統計清楚,總收入在哪一檔,就按哪一檔的稅率納稅,一般約39%。
澳大利亞:利息計入總收入,一并繳納所得稅,所得稅按總收入分不同檔次,稅率由20%至47%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