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關接受企業申報進口的日期為準),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高速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此外,經國務院批準,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自2007年9月15日起已由17%下調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