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1日,國稅總局將正式向房產企業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對于中小房產商而言,可能會對房價稍微降價以求快賣。因為如果利潤過高,達到200%的利潤率的話,就要交60%的增值稅了。 |
一周后,國稅總局將正式向房企征收30%~60%的土地增值稅
信息時報1月25日報道 再過一周,國稅總局將正式向房產企業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董藩認為,開發商成本的增加可能會使得供應減少,從而影響供求關系引起房價上漲。廣州中原地產項目副總經理黃韜向記者反映,近期不少購房者都認為增值稅清算增加的成本將直接打入房價,反而使房子賣得更快。
那么,面臨成本的增加,房產商又有什么對策呢?是否就真的會將增加的成本打入房價呢?記者昨日采訪了業內有關人士。
中小企可能小幅降價
嘉裕集團副總裁江瑞敏認為,清算土地增值稅的影響比較大,對開發商有打擊。他認為,這主要是政府希望開發商不要有太多的利潤,讓開發商從土地中的獲利通過稅收的方式再回饋給購房者。但是,企業都是追求最大利潤的,因此在真正實施時的情況會如何,恐怕還需待時日檢驗。
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有30%~60%的界定,所以開發商需要更好的成本匡算能力。新規規定,如果利潤達到不同的標準,需繳納的稅率差別較大。但由于房地產的開發都是至少兩三年的過程,本身就很難進行增值稅的計算,再加上增值稅征收并沒有出臺明確的計算公示,所以如何進行成本的匡算很復雜。
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可能根本就算不出來這個數目是多少。在這種情況,可能有些樓盤會在簡單計算后,對房價稍微降價以求快賣。因為如果利潤過高,達到200%的利潤率的話,就要交60%的增值稅了。那開發商會認為,既然如此還不如少賺點利潤,回饋自己的顧客更好。
不會轉嫁成本影響房價
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董藩認為,現在房地產需求旺盛,供給緊張,稅收的增加可能導致部分臨近盈虧平衡點的企業退出開發行業,并降低今后進入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投資增長率,甚至可能降低絕對投資額,雖然對抑制投資過熱有好處,未來的商品房供應可能會有所減少。另外,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開發企業的成本都會轉嫁給消費者,提升房價。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的變化可能會引起房價的上漲。
但廣州業內人士則普遍認為,土地增值稅主要是對開發商運營的要求變高了,理智的開發商決不會轉嫁成本。嘉裕集團副總裁江瑞敏就表示,說房價會因此而上漲可能只是銷售人員促進購房速度的手段,要防止這種羊群效應。
鏈接 普通住宅供應或將增多
業內人士認為,增值稅的清算征收讓儲備土地等待升值的空間大打折扣。所以,預計今后在大城市會有吐地現象,開發商更愿意趕緊把項目做完,然后馬上轉手新的項目,而不再是囤地囤房。
中房集團營銷總監李大龍則表示,此次增值稅的規定將會更鼓勵開發商進行普通住宅的開發,因為高端住宅項目的利潤會比較高,增收的稅費自然也就比較高。但如果是“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就可以免征增值稅了。如此一來,普通住宅的供應量就更大,購房者的選擇將會更多。
另外,潘石屹在其博客上表示,對一些從事商業物業開發的房地產發展商來說,現在要把過去以銷售為主轉向以自己持有為主,因為自己持有沒有增值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稅,中國的出租回報率還是比較高的。但討論已久的物業稅又是對自己持有的一把懸著的利劍。
知識點小帖士:
房地產商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稅?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編輯留言:
房地產高額利潤的事實已經是眾人都知道的秘密了,而房地產企業一直三緘其口,進款財富排行榜中房產富翁占多數的事實,房地產企業不肯公開房價成本的事實,溫州個人集資建房反映出來的真實成本和收益的事實……都指向房地產企業高利潤的這樣絕對的事實,不管房地產企業如何諱莫如是,我們已經猜到是事實的絕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存在“過分親密”和“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背后,反應的是背后糾纏不清的利益關系,在我們看到的諸多領域,我們都看到地方政府和房地產企業默契配合著一幕幕相聲“雙簧”,臺上演的不亦樂乎,臺下被忽悠的“暈暈忽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