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后,我省車船使用 稅額是否會隨之上調,一直是廣大車主關注的焦點。
1月9日,海南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將依照《條例》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車船稅額進行適當調整。由于目前我省車船稅額標準仍未確定,因此暫緩征收2007年度的車船稅。
據了解,今年以前,我國的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55年沒有調整,車船使用稅稅額20年沒有調整,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個稅種的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為此,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稅,以取代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
據悉,從2007年1月1日起車船稅實行幅度稅額。按照《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為每輛60-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 16-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24-120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180元;船舶的年稅額為每凈噸3-6元。
海南省地稅局法規稅收處林澤明處長稱,我省將依照《條例》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車船稅額進行適當調整。由于目前我省車船稅額標準仍未確定,因此,從1月10日起,暫緩征收2007年度的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