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1月8日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從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五類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問題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口徑問題。一些人士提出對有關規定不夠了解、甚至誤認為國家將對股票轉讓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就相關問題作了解答。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年終辦理納稅申報是否會多繳稅?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項稅制下的綜合申報辦法,只要個人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扣繳或繳納了稅款,其年終再辦理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按照規定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繳納稅款。
■是否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然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
■個人在申報時通過什么方式告知稅務機關股票轉讓所得的數額?
個人取得了股票轉讓所得,在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時,應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對應的“境內”一欄中,在財產轉讓所得數額后注明“(股票:數額)”,以示區別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方便計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