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時,巢湖市中院對公安部掛牌的“5.08”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稅款發票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宣判。主犯高國偉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8名被告人均以虛開增值稅發票、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
這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涉及到全國11個省的400余家公司,目前已查實虛開金額2億多元。首犯高國偉出資,以虛假的登記文件或欺詐手段,于2003年7月23日用曹某的身份證設立登記了巢湖市天利、飛鵬、恒久、順合等四家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均騙取了一般納稅人資格,進而從稅務機關騙領了大量的增值稅發票。為掩蓋其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非法行為,達到每個公司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平衡,實現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高國偉一方面通過被告人張廷發等人為上述公司虛開了大量的進項增值稅發票來抵扣稅款,另一方面又通過楊開勝、朱國為其非法制造了4萬余份鐵路運輸發票,并指使常林庭幫其虛開至上述公司來抵扣稅款,然后以票面價稅總額的3%~8%不等的價格賣給受票人來牟取利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國偉設立登記的天利等四家公司共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486份,稅款計650余萬元;為掩蓋其虛開的犯罪行為和抵扣稅款的目的,其又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359份,稅款計610余萬元。同時其在沒有發生應稅勞務的情況下又非法制造并為自己虛開鐵路運輸貨票10624份,稅款計840余萬元,為他人虛開非法制造的鐵路運輸貨票2472份,稅款計199萬余元,另外,其又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8份,稅款計12萬余元。僅其虛開增值稅發票和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達13949份,稅款共計23329442.3元,其中,實際抵扣了13791份,抵扣稅款22854642.75元,在偵查終結前共挽回損失6529201.68元,尚有16325441.07元無法追回。
一審判決中,巢湖市中院還分別對張廷發、王勝、常林庭、楊開勝、朱國、李榮久、謝修躍、郁樹新等其他8名團伙成員,以虛開增值稅發票、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全部予以追繳,并處以5萬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對于一審宣判,除了少數被告人表示服判外,多數被告人表示保留上訴意見或“再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