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納稅人需在本月內完成換證;地稅登記分局和各區局均可辦理并采取多項便民措施
本報訊記者從深圳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8月1日開始,深圳市地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對全市所有納稅人稅務登記證進行換發,截至8月31日,已核發各類納稅人新稅務登記證80,939戶,其中換證68,340戶,新辦12,599戶。
單位納稅人需在本月底前完成換證工作
據了解,為方便納稅人辦理換證業務,市地稅局除了登記分局專門從事該項業務外,地稅各區局(羅湖、福田區局除外,以下同)都設立了換證窗口,采取了增加受理窗口、開辟大企業“綠色通道”、稅務專郵等多項便民措施。地稅登記分局還大幅度延長工作時間,每天提供11個小時的換證服務,大大方便了納稅人。納稅人可到市地稅局稅務登記分局、各稽查局、區局、稅所了解換證的相關信息,并領取各種稅務登記表格及宣傳單張,也可直接登錄市地稅局的網站www.szds.gov.cn了解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相關信息及下載表格,納稅人若有疑問,還可撥打免費咨詢電話123662.
由于此次換證的納稅人較多,稅務部門再次提醒納稅人按時前來換證。即單位納稅人(含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在8、9兩個月進行換證;個體工商戶(含個人合伙企業)換證、納稅人換發或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在10、11兩個月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按規定不用辦理稅務登記的)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在11月進行。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換證的,市地稅局將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已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都應更換新證
據介紹,所有今年7月31日前已經辦理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都應更換新的稅務登記證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辦理稅務登記;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
新稅務登記證件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從事生產、經營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以及從事生產、經營雖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納稅人核發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或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以及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負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對已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由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對臨時發生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發扣繳稅款登記證。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的,應當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并填寫扣繳義務人登記表。已向稅務機關報送過扣繳義務人登記表中有關內容的,可不再填寫。
納稅人應按規定持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換證
據了解,納稅人應到其所在地的地稅主管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換證,羅湖、福田區范圍內所有地稅納稅人到稅務登記分局辦理換證,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區和蛇口范圍內的地稅納稅人到其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換證。
已經辦理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登記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并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其中單位納稅人應攜帶《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改制改組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制改組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和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相應的位置上);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或房地產租賃合同復印件;納稅人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納稅人還應填寫《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的產權證、土地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證書》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含個人合伙企業)應攜帶《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生產經營場所證明或房地產租賃合同復印件;個人合伙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還應填寫《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的產權證、土地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證書》等復印件。
主管稅務登記機關審核上述證表無誤的,應當依法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審核發現納稅人提供的證件不全或者所填表格有誤的,應當責成其補正后予以換發。
應辦理而未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規定的證件資料到主管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扣繳義務人按以上程序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不按規定期限換證
稅務機關將依法處罰
據悉,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或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或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并發放限期改正通知書;納稅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收繳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需要填開發票的,可由稅務機關代開。
由于本次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較多,時間較緊,稅務部門希望納稅人自覺按照換證的時間安排,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換發稅務登記證或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納稅人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備齊有關的證件資料,正確填寫《稅務登記表》。
據了解,從2007年1月1日起,舊稅務登記證件不再有效。
換發稅務登記證有關事項問答
本次換證和以前相比有何不同?
本次換證和以前相比變化較大,主要是啟用了新版的稅務登記證和稅務登記表。在證件種類方面,增加了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取消了注冊稅務登記證;在內容方面,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在報送資料方面,特別增加了房產、土地、車船等信息。
新的《稅務登記表》有什么變化?
2006年7月30日前,市地稅局只使用一種《稅務登記表》,適用所有納稅人。從2006年8月1日起,該局將使用3種新的《稅務登記表》,分別適用單位納稅人(含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含個人合伙企業)、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
納稅人怎樣辦理換證手續?
納稅人辦理換證程序如下:
在規定的期限內,已經辦理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填寫新版的《稅務登記表》,并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登記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主管稅務登記機關審核納稅人提供的證表無誤的,應當依法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審核發現納稅人提供的證件不全或者所填表格有誤的,應當責成其補正后予以換發。
應辦理而未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上述規定的證件資料到主管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有稅務登記變更內容的應怎樣辦理換證?
對于有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而尚未變更的情況,納稅人應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按照《稅收征管業務規程(2003年版)》的規定先辦理變更手續。如屬登記窗口能直接辦理變更的可與換證同時辦理;如涉及需區局(稽查局)簽署意見的,納稅人應前往相應的區局(稽查局)補辦有關手續,再進行換證。
為何國、地稅共管戶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由國稅局委托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辦理地稅換證手續?
為避免國、地稅登記內容的不一致給納稅人今后的工作造成不便,經市地稅局與市國稅局協調,凡屬深圳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管轄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辦理換發地稅稅務登記證件的,必須將地稅換證業務同時交由深圳市國稅局委托的稅務師事務所負責辦理,市地稅局不直接受理其地稅的換證申請。
本次換證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免于行政處罰?
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或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的,不管以前有無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而產生的行政處罰,一律免于處罰。如超過規定的期限換證的,按有關逾期辦理換證或設立稅務登記進行處罰。
哪類納稅人可免繳換證工本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6〕7號)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對我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原基建工程兵辦理稅務登記的,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原基建工程兵辦理稅務登記證免收工本費的通知》(深地稅發[2006]253號)的要求,免收工本費;2006年上半年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換證的,也免收工本費。
本次換證市地稅局采取了什么便民措施?
為方便納稅人換證,市地稅局采取了多項便民措施,包括:
積極貫徹落實市政府提出的“大企業直通車”服務意識,對各大集團(連鎖)企業、專業市場等實行集中申請,統一受理的模式,為其提供專門窗口。
經與市郵政局協商,在納稅人自愿選擇的原則下,郵政局為廣大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資料郵政專遞服務。
納稅人可到市地稅局各稅務分局(含稽查、區局)領取各種稅務登記表格及宣傳單張,也可直接登錄市地稅局的網站www.szds.gov.cn下載表格。
本次換證市地稅局還有什么其他要求?
為圓滿完成本次換證,市地稅局向全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就此次換證提出以下要求:(一)嚴格按照市地稅局的換證時間安排,到指定的換證窗口辦理換證;(二)辦理換證請備齊相關的證件資料;(三)由于換證地點停車位緊張,請納稅人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地稅部門辦理換證手續;(四)換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與稅務機關共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