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二手房繳納個稅補充通知,對公房的原值及購房時間的認定都給予詳盡的解釋。專家認為,該“通知”完全符合北京二手房市場特點,個稅對公房市場影響甚微。公房市場如沐春風,回暖在望。
對于購房時間可按契稅憑證、契稅核定證明或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時間孰先原則確定。另外,對于首次上市場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觀原因,購房人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契稅手續的,購房時間的認定可憑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證明的第一筆購房款交納時間作為購房時間。這一規定使得公房基本處于免稅的行列。因為,從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來看,已購公房大都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筑,購房時間在10-20年之間,只要業主能證明是轉讓自用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公房市場可以說是一大利好。
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房屋原值時按經濟適用房基準價格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標準執行,且對于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這兩項確定后,公房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操作更加簡單,而且很好地規避了“逃稅”現象,完全符合北京二手房市場發展特點,因為北京已購公房建筑年代較久,票據不齊,房屋原值確定比較困難。
公房市場由于其特殊性,建筑年代較久,消費者對于購房稅費、合理費用等合法票據勢必不能夠完整、準確地提供,計算不準確且不易操作,影響交易進程。而且明確規定:對于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稅。核定征收率暫按1%執行。這樣對于消費者來說可選擇性增大,更加有利于二手房市場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