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國稅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大連市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的具體操作問題。
根據通知要求,大連市納稅人申請納稅人在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局已經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超過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在匯算清繳期間向主管國稅局申請辦理退稅(抵稅)手續,并同時報送下列資料:
1、 納稅人退稅(抵稅)申請書2、納稅人已在地稅局按代開貨物運輸發票金額3.3%預征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二、 稅務機關受理1、 主管國稅局在接到納稅人申請后,要根據匯算清繳結果填寫《貨物運輸企業所得稅退(抵)稅確認書》。
2、 稅款如由主管國稅局退(抵)稅,應對納稅人發放《退(抵)稅申請審批表》,納稅人持《貨物運輸企業所得稅退(抵)稅確認書》先到主管地稅局確認已經預征的所得稅額度。
3、 稅款如由主管地稅局退(抵)稅,應對納稅人發放《退(抵)稅申請審批表》,納稅人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復印件及《貨物運輸企業所得稅退(抵)稅確認書》到主管地稅局辦理退稅事宜。
4、 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局在接到確認后的《貨物運輸企業所得稅退(抵)稅確認書》后,憑納稅人報送的《退(抵)稅申請審批表》辦理退(抵)稅。
5、 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辦理完畢退(抵)稅款。
6、 通知第五條信息交換制度以《貨物運輸企業所得稅退(抵)稅確認書》的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