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稅務報報道,前不久,山東省日照市國稅局組織了一次針對汽車銷售行業的稅收專項檢查,檢查查出該市汽車銷售行業應補稅款328萬元。日照市汽車銷售行業去年共申報納稅658萬元,今年前半年的查補稅款就占了去年該行業入庫稅款的49.84%.不僅如此,日照市國稅局還發現,汽車經銷商在偷稅上用足了心思,典型的偷稅手段有5種之多。
都是賣汽車,企業稅負相差15倍
“都是賣汽車,可有的企業的稅負是1.3%,有的企業才只有0.08%,二者相差15倍,這里邊能沒有問題嗎?”今年初,日照市國稅局的工作人員在對當地的汽車經銷行業進行稅源調查后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日照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李其軍告訴記者,今年初,稅源管理部門發現當地汽車銷售行業的稅負情況十分異常。首先,2004年和2005年平均稅負為0.37%,稅負偏低;其次,企業之間稅負高低不一,最高的為1.3%,最低的為0.08%;再有就是區縣之間稅負很不均衡,最低的東港區為0.14%,最高的莒縣為0.8%.“這一系列數據所傳遞的信息是,汽車銷售行業偷稅逃稅現象非常嚴重,加強對這個行業的稅收管理,開展專項檢查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李其軍說。
據李其軍介紹,由于汽車銷售是這幾年才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在開展專項檢查前,稽查局組織干部首先對這個行業的營銷特點進行了調查。通過調查,檢查人員發現,汽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它的進銷有著與其他商品頗為不同的特點。
首先是一車一證。汽車的發動機和車架(底盤)的號碼是唯一的,其銷售具有一車一證的特點。國產車為帶序號的汽車合格證;進口車為海關編號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同時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編號的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
其次是要憑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牌照。汽車經銷商必須為消費者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此票屬汽車銷售行業專用發票,只有持此發票才能到公安局車管所辦理車輛掛牌手續及辦理行車證。
第三是經銷商代辦有關事宜。由于購買汽車辦理各種手續很煩瑣,為贏得客戶,汽車經銷商往往實行一條龍服務,給消費者提供多種方便,如代辦汽車驗車掛牌、代辦營運證件、代辦車輛保險、汽車裝飾等。
第四是每個經銷商都有完善的客戶資料。汽車經銷商按照汽車生產企業的要求,在銷售時一般建立客戶資料檔案,以辦理強制保養、售后服務、索賠、信息調查和采集的工作。
第五是很多消費者選擇信用消費。汽車是高值耐用商品,有的消費者采用信用消費的形式購買,先取得汽車的使用權,然后通過信用消費來取得所有權。
此外,調查人員還了解到,目前每個品牌汽車的生產商都制定了適合自身汽車品牌特點的商務政策,而這些商務政策都直接或間接地會影響到經銷商的納稅情況。
5種偷稅手段浮出水面
從今年6月初開始,日照市國稅局派出80余人組成20個小組對當地的55家汽車經銷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經過1個多月的檢查,五花八門的偷稅手法逐漸浮出水面。
賬外經營。這是一家經營別克品牌汽車經銷商暴露出來的問題。這家別克車經銷商以代銷的名義銷售汽車,運用賬外資金進行經營,進、銷貨款均不在賬面反映。在發票開具時,經銷商僅給購車者提供外地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甚至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這樣一來,經銷商在經營中取得的差價收入就逃出了稅務部門的監管視線。
分解銷售收入。在對一家經銷本田品牌汽車的企業進行調查時,檢查人員發現,經銷商利用購車者想少繳車輛購置稅的心理,與購車者達成默契,將售車款分解為兩部分,分別開具發票。有的經銷商甚至只給一部分價款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給另一部分價款開具收據,從而隱匿收入少納增值稅。
用購車贈禮品等促銷手段的方式不計收入,以此偷逃稅款。這種情況在經銷商中普遍存在。有的經銷商向購車者贈送油品,油品購進時取得進項稅發票而抵扣了稅款,但贈送時卻未計提銷售項稅額,而是將贈品列入了銷售費用;有的經銷商為購車者贈送腳墊、擋泥板等商品,不入賬計提銷項稅額。
價外加價不做收入。企業對其經銷的緊俏品牌汽車,抓住消費者急于購車的心理,價外加價但不入賬,偷逃稅款。
返利不計收入少計所得稅。企業在收到汽車銷售返利后,有的將取得的回扣不入賬,直接存入賬外賬戶或修理廠的賬戶;有的以收取修理費等各種名目,掛其他應收賬款。有的雖根據紅字進項發票沖減了增值稅進項稅,但直接計入了“資本公積”賬戶,未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這種現象在經銷商中也普遍存在。
據介紹,日照市國稅局此次檢查的結果,共查處的應補稅款高達328萬元。這個數字是去年日照市汽車經銷全行業入庫稅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