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贏周刊報道,6月2日,歐盟對我國皮鞋征收的臨時反傾銷稅率將從4.8%上升至9.7%.而中國鞋的出口在保持了一季度的增長態勢后,近一兩個月出現了大幅下滑。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反傾銷稅的實施,下滑速度將進一步加大。
歐盟對我鞋類進口提高反傾銷稅,禍乎?塞翁失馬也!(圖:南通門戶網)
新政策對我國制鞋企業影響不容忽視
“如果不是提升稅率,也許我們還可以撐到年底,10月份前還會有更多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倒閉。”一家東莞皮鞋廠的老板在接受贏周刊記者電話采訪的時候表示。
另外,廣東鞋業廠商會秘書長也表示,關稅提升是意料之中的,而所有的問題早在4月份第一次提升的時候已經基本暴露出來。由于企業規模小,財力弱,無力應對外貿風險和留住熟練技工,結果失去大量訂單。
筆者認為廣東的情況不是個案,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國制鞋企業中大量規模小,掙扎在虧損邊緣的中小企業的情況。很多企業不僅面臨著定單減少的情況,成本的上升壓力也直接威脅企業的生存。隨著成品油價格上升、電力供應緊張、用工緊張、人民幣匯率上升、配額成本增加和反傾銷稅等外貿“瓶頸”因素對企業跗面作用的同時顯現,企業的經營環境變的相當的嚴峻,不到10%的企業毛利已經被蠶食殆盡,進一步到來的問題可能就是大量工人的失業。
政府態度很嚴厲,強調公平的貿易待遇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長薄熙來7日在北京與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舉行會談時就歐盟對中國皮鞋征收反傾銷稅的做法與歐方進行了交涉。
薄熙來說,歐盟在初裁時,未經認真審查就否決了中方所有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確定反傾銷稅率時未采用分別稅率,而對全行業征收統一臨時反傾銷稅,既違反了WTO《反傾銷協議》,也不符合歐盟自身的法律規定,中方對此表示不滿,要求歐方在終裁時公正合理地對待中國鞋類企業。
曼德爾森表示,歐盟將認真對待中方的要求,積極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國應訴企業在終裁時獲得市場經濟待遇。
而此次提高反傾銷稅率也是歐盟單方面的舉動,在對待中國的意見上,相比較于貿易情況的嚴重性,提高反傾銷稅是應急之舉,因為在調查中國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上,給予中國企業正確的待遇存在操作困難和時效問題,無論時間長短,最終結論都不會是各方滿意的結果。
反思歐盟反傾銷,是否應該考慮我們的問題
貿易是雙向的,解決問題應該放在雙方交流的基礎上。歐盟在今年已經成為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雙方在貿易的合作與問題處理上已經達成了很多共識,筆者相信,歐盟在對華問題的處理上是相當慎重的,這從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最近連續五日的對華訪問可以看出。歐盟單方面采取強硬方式,很大程度上說明,問題已經相當嚴重了。
事實上,我國貿易增長方式存在很大的問題。2005年是全球取消配額限制的第一年,前幾個月,我國對歐盟出口出現了井噴式增長,曼德爾森在2005年4月2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歐盟各成員國的海關統計顯示,今年第一季度歐盟從中國進口的部分紡織品出現了“大幅度上升”,其中有九類紡織品的進口額均進入歐盟針對中國紡織服裝進口的“特保”措施中規定的“預警區”。 這九類紡織品包括T恤衫、套衫、男褲、外套、襪子、女外套和胸罩等,2005年前三個月,這九類紡織服裝的進口量增幅少則51%,多則高達534%.
筆者認為雖然歐盟和我國統計數據上存在差異,但問題相當嚴重是顯而易見的,我國紡織業市場存在過度飽和,行業內企業結構不合理,企業整體效益低下,產品技術含量低,增長方式粗放等問題,由于企業牽涉到數百萬人的就業問題和更大規模人群的生存問題,國家對于紡織業的調控往往慎之又慎。之所以出現嚴峻的外貿局勢,跟我國整體經濟增長方式不健康有很大的關系,由于我國經濟內需不足,很長時間以來主要靠外貿拉動,另外粗放型增長的模式還有待改變。
在外貿的問題上,筆者認為我們是問題的主要方面,雖然說現在貿易保護主義有繼續抬頭的跡象,反傾銷措施可能被濫用,我們首先作出律己措施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姿態。據相關報道,為了緩解紡織品爭端,中國于2005年5月20日宣布從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種紡織品的出口關稅。在這些產品中,多數產品的稅率比原來提高了4倍。這項措施對于緩解我國外貿的外部環境起了很關鍵的作用。
對于歐盟反傾銷,我們要讀出積極信號
應該說,歐盟的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醒我們,進行必要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宏觀調控已經是緊要的事情了,歐盟處理力度的加強也在進一步督促我們的工作扎實有效的進行。但是宏觀調控的工作是個系統性的工作,政策制定考慮本行業和相關行業,實際執行中的力度和影響的關系,行業轉變的難度和時間,人員后續就業問題的解決等,提高其他行業的增長速度和健康穩定等問題都不是簡單的問題,雖然難度很大,但我們依然要堅定不移的進行。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嚴于律己,營造和諧的貿易環境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營造一個和諧的貿易環境對我國的發展是很重要的。那我們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僅供大家參考。
首先,短期內要加強外貿環節秩序管理,根據紡織行業整體經營水平、利潤水平和中歐等達成的貿易協議相關條款,確定合理的紡織品價格合理浮動區間,對于超過浮動區間的貿易項目和企業要加強管理,打擊惡性價格競爭,維護整體貿易穩定。
其次,在出口環節稅收政策上作出更進一步的調整,對于技術含量低下,粗放型增長的紡織品項目可以采取提高關稅,降低或者取消出口退稅,考慮取消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的規定;對于技術含量比較高,附加值大的中高端紡織品在出口環節上加大優惠力度,體現國家政策導向,比如提高退稅率,免關稅的政策,另外在國內稅收政策上也應該相應給予優惠。在配額管理上,國家可以出面爭取更多的配額,而對于低端類產品配額問題,在維持現有規模適當下降的水平上是比較合理的。
再次,從中長期的角度考慮,在國家產業政策上作出調整。利用稅收,土地,信貸,環保要求,行政手段等宏觀調控措施引導紡織行業的健康發展,引導高技術含量的企業和產品的發展,對于重復投資和低效投資等要 加強調控力度,處理好增長和穩定的關系。另外要加強其他行業的健康發展,處理好增長速度和紡織行業轉變換代的速度的協調,力求副面效應減到最小的程度,尤其要處理好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