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出臺的“二手房5年內轉手全額征收營業稅”政策已對市場交易產生較為明顯的影響,不少中介機構為擺脫生意清淡的局面,迅速推出應對策略———稱以三種新方法交易可避稅。但業內人士與律師指出,對買主來說以退為進也有較大風險。
記者以買主身份走訪了市內多家房產中介機構,發現工作人員現多以先租后售、代辦公證、存留房證為避稅方法吸引買賣雙方。如“先租后售”,一手牽住已領房產證兩三年的房主,一邊再勸買主簽定合同租住該房至5年期滿,然后再去過戶,這樣就能省下幾萬元營業稅,房租還可充抵購房款。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房主報價均屬凈價,其他稅費由買家承擔,其中包括5.5%營業稅、1.5%契稅及中介代理費。也就是說,如果買下一套20萬元的二手房,買家實際要多支付近1.7萬元。如果先租后買,至少就能省下3萬元費用,中介還可從中獲利。但這種聽起來不錯的“避稅”方式是在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的情況下進行的,中介與賣方都有隨時毀約的可能,到頭來買主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損失最大。律師稱,我國房地產法規定,房產證是房地產糾紛中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只是次要證據。沒過戶時,買方利益將因此無法得到妥善保護。
其次,有的中介機構利用代辦公證掩飾“先租后售”。從表面上看,買賣雙方可以先通過公證的形式簽定合同,但不去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待房產所有權滿5年后再辦過戶手續。中介工作人員稱“僅花300元左右的公證費就可免繳幾萬元的營業稅,再劃算不過”。但據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目前不給這樣的當事人做公證。這是因為約定的遲延過戶期間很可能出現房屋失火、滅失等情況,或有賣主不守信用,或有房主去世后子女繼承不愿出售等情況發生……即使經過公證,對買主來說仍無法規避風險。
此外,5年內將房證存留中介以避稅的方法更不可取。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方法雖然看似解決問題,實際上對買賣雙方均無好處。無誠信中介可能變賣房產或一房多賣后一走了之,賣主也可隨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證,一個月內即可完成交易,到頭來買主仍有可能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