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手段包括“房款定金不開發票、超標列支成本費用”等
昨天,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第二稽查局透露,去年本市查補稅款3.98億元,其中房地產企業所補繳金額就超過八成。
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房產不繳納稅的主要手段是購房者繳納的定金,房產商不開具發票,以“不是房款”、“到時候退還”等理由未按規定繳稅。收到的錢先用于自己的運營,并且不上繳稅款,這其實是房產商的一種“融資”手段。而近年來房地產企業一直是查補稅款的大戶。從2003年至今,連續開展了3年的房地產稅務專項檢查,在查處的案件中,房地產企業補交稅款都在上千萬甚至上億元。不過目前稅務部門已經找到了預防的手段,即和各區縣房地局聯網,將每個地產項目已售出樓房套數、付款方式等資料共享,就能有效發現和防止此類問題。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房產企業往往以不按期結轉“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以及在稅前超標準列支成本費用,如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福利費”等費用,造成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第二稽查局今年開始已加大稅收查補力度,從1月至今,不到半年時間里查繳稅款1.57億元,絕大部分都是房地產企業補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