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關近期在監管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外貿企業為提高設備使用率,擅自違法將特定減免稅設備移作他用。
今年5月以來,寧波海關風險管理部門和緝私局通過風險分析、重點查緝,立案處理了3起外貿企業擅自處理減免稅設備案件,案值高達2820萬元,涉稅671萬元。
據海關介紹,上述查獲的違法案件主要體現在外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經海關核準,擅自將本該自用的特定減免稅設備租賃或交付給其他企業使用,從而導致了違規行為的發生。
為扶持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相關設備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降低經營成本,增強企業發展后勁。但此類特定減免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范圍,只能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俗稱“三特”),未經海關核準并補繳關稅,不得移作他用。
寧波海關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外貿經營企業(尤其是紡織類企業)因生產能力、環境排污因素、季節性需求因素及企業關聯關系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將特定減免稅生產設備通過各種方式交付給其他企業使用或經營,以提高設備使用率的現象。
為此,寧波海關鄭重提醒相關企業在享受國家進出口有關優惠政策的同時,應重視提高對海關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度,加強同海關的聯系溝通,避免違法情事發生,從而提高企業自身資信度,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