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從今年3月26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商務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及包括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在內的相關協會組成的聯合調研組,分赴上海、浙江、安徽、湖南、陜西等地開展實地調研。調研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研究完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的增值稅政策。
2001年5月1日起實施的政策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即業內俗稱的“一免一抵扣”。稅務征管部門有關人士認為,該項政策的實施給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經營帶來了極大的優惠,然而由于有些環節存在不規范現象,給稅收征管帶來不少新的課題,如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管理不明確,收購發票的作用明顯下降,收購發票的使用對象不易把握,普通發票的控管難度增大等。
針對以上問題,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等于近日初步擬訂了《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增值稅政策調整方案》的討論稿。具體內容包括:在產廢環節,對一般納稅人按17%征收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按6%征收并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對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在回收經營環節,對一般納稅人減按13%或10%征收增值稅,納入增值稅轉型范圍,并免征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或按4%征稅并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在用廢環節,對利用廢舊物資的生產企業一律納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對其購入的廢舊物資憑其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這次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增值稅政策調整也波及廢鋼鐵回收利用領域。某鋼廠廢鋼采購主管認為,此項政策調整將對廢鋼回收利用業產生以下影響:
首先,有利于規范廢鋼流通市場。將減少或杜絕回收環節開假發票、偷稅漏稅的現象,有利于鋼鐵企業加強廢鋼供方管理,促使廢鋼市場價格更加合理,為鋼鐵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廢鋼原料。
其次,可能減少國內廢鋼的回收和利用量。此項稅政調整后,廢鋼回收環節成本相對增加,如果鋼廠迫于成本壓力不能相應上調廢鋼采購價格,會影響廢鋼回收經營企業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廢鋼回收量和使用量,在短時期內放緩廢鋼回收利用產業的發展速度。同時,在進口廢鋼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鋼鐵企業將轉而加大進口廢鋼使用量,從而可能導致進口廢鋼價格跟漲。
再次,可能進一步增加鋼鐵企業的成本壓力。為保證與以往同樣的利潤,產廢、回收環節必須調高廢鋼售價。從鋼鐵企業來看,如保持同樣的廢鋼使用量,除支付貨款外還要增加13%的增值稅,加之要按專用發票注明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的優惠實際上不存在了,則煉1噸鋼的廢鋼成本要增加200多元。按每噸廢鋼市場價格為2000元、全行業全年用社會廢鋼4000萬噸計算,整個行業將多支出約20億元。其中受沖擊最大的是特鋼生產企業。
一位鋼鐵企業廢鋼采購人士表示,目前最關注的是增加的這部分成本最終是否將轉嫁給鋼鐵企業。由于該項政策尚未正式實施,企業目前尚未制訂相應的調整策略。但廢鋼回收量受到影響,采購成本增大,為保證生產將考慮多用生鐵、少用廢鋼,或增大進口廢鋼的使用比重。這必然導致產廢、回收、用廢各方進入一個利益協調期,可能需要半年或幾個月的時間,最后各方利益會再度趨于平衡。
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秘書長閻啟平認為,原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免交增值稅政策是國家為提倡全社會開展循環經濟,鼓勵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而采取的措施,實際上是對回收和利用行業的一種補貼。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資源利用率,那么應該進一步在政策上給予優惠,促進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產業的發展。
據悉,此次調研活動將持續到4月2日,除對《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增值稅政策調整方案》進行調研外,還將進一步了解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情況,找出有關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