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煙葉稅來取代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改思路得以充分體現。
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看來,此次稅制改變最大的特點就在于“平穩過渡”。
比較《條例》與已經取消的煙葉特產農業稅的有關規定,二者在納稅人、征收環節、征收比例和記稅依據方面基本相同。只是在征稅機關上,進一步明確為地方稅務機關,而從前,很多地方則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煙葉特產稅。
2006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被全面取消,為什么唯獨對煙葉特產農業稅采取了替代而不是一免了之的方式?
據透露,在研究過程中,財政部、稅務總局曾考慮過三種解決方式:
第一種方案是,在消費稅稅目中增加“煙葉”子稅目。這樣做對地方收入和煙葉生產均無大的影響,但會改變現行消費稅屬于中央收入的財政分配體制。
第二方案是適當提高卷煙消費稅稅率,然后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地方財政進行彌補。這樣的好處是稅制變動小,地方收入基本上可以得到彌補。
但這需要由中央政府向地方逐級返還收入,時間相對滯后,容易割斷地方政府與煙草種植的經濟互動關系,影響煙葉生產,地方財政也無法得到及時保證。
最終,相關部委選擇了目前的第三種方案,基本參照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來開征煙葉稅,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這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制度、財政體制和對地方財政、煙草行業等各方面的影響最小,操作也簡單,最有利于改革的平穩過渡。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副主任張文春教授分析認為,煙葉產區地方財政特別是縣鄉財政的現狀,顯然是有關部門對煙葉特產稅特事特辦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近兩年來,我國煙葉特產稅收入一直保持較平穩的態勢。2004年我國煙葉特產稅收入為39.7億元;2005年前11個月,煙葉特產稅收入共入庫33.6億元。
比起數萬億的財稅盤子來說,這并不算多,然而,對于很多煙葉產區來說,這卻舉足輕重。
云南大理州的永平是國家級貧困縣,2004年,該縣的地方財政收入3527萬元,而其中,煙葉特產稅就達1139萬元。而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煙葉特產農業稅收入全部劃歸縣鄉財政。
“如果真的把煙葉稅一免了之,對縣里的影響是顯然的。”5月12日,該縣地稅局的陳股長在電話中對本報記者坦陳,近40%的財政減收他們將無法承受。
這也是整個云南的縮影。云南同時擁有兩個“之最”:一方面,烤煙實際移栽面積與合同售量國內第一,煙葉生產是該省經濟的一大支柱;另一方面,它又是全國貧困面積最大、貧困人口最多的窮省,共有73個貧困縣。其中,有些縣對煙葉稅的依賴率甚至超過了70%.
在中國,煙葉種植主要集中在欠發達的省份和地區,數據顯示,正常年份,中國煙葉種植面積在1500萬畝左右,其中西部就占了70%.
對此,有關部委負責人也指出,在這些地區,農業基礎薄弱,經濟結構和財源比較單一,當地經濟的培育和公共事業的發展等基本上都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投入和推動,對煙葉特產稅一免了之,“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同時,在這位負責人看來,停止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會影響地方政府引導和發展煙葉種植的積極性,對于卷煙工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也是不利的。
而正是“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充分兼顧地方利益和有利于煙葉產區可持續發展,”國務院做出了“平穩過渡”,以煙葉稅來取代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