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資格準入、從業行為管理和市場退出等方面,對保險營銷人員實施全程動態監管,以進一步加強對保險營銷人員的管理,維護投保人權益。該規定將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對于業界關注的營銷員稅收負擔較重、社會保險渠道不暢等問題,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正在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認真解決保險營銷員在收入待遇、工作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上崗必須持有二證
截至2005年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已達到146.78萬人。《規定》要求,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并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時,出示“展業證”。 同時,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托協議。
《規定》明確,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于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保險新型產品,應當明確告知客戶費用扣除情況,并提示投資風險。
營銷員社保及稅收問題改革在即
“中國近147萬保險營銷員沒有任何保障和福利,更沒有話語權,其地位還不如農民工。”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近期的言論引起業界的巨大反響。
據了解,現時中國90%的保險銷售人員與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導致稅負和待遇的差異。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這意味著保險公司不必給代理人繳納“四金”。同時,根據現時《個人所得稅法》,保險營銷員被介定為非雇員,其涉及的稅項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稅負最少比雇員高出一倍。
友邦保險代理人黃先生對記者表示,我們同樣受保險機構管理制度的嚴格約束,如辦公場所、考勤、展業培訓等與受雇公司職員無異。但我們沒有基本的社保及稅負太重,就顯得不公平。記者采訪中,陳先生的意見代表了絕大部分代理人的心聲。
對于現時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較重、社會保險渠道不暢等問題。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主任王建表示,《規定》并不排斥員工制,甚至歡迎員工制。保監會正在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認真解決保險營銷員在收入待遇、工作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從業資格門檻不升反降引發爭議
與過去的有關規定,此次公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對保險營銷員降低了學歷“門檻”。根據新規定,凡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人可參加營銷員資格考試,而在1997年的試行管理規定則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需高中以上學歷。
《規定》出臺后,市民和業內人士對此意見不一,市民張先生表示,保險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且產品專業性較強,同時還涉及金融、稅務等專業理財知識,初中的起點太低了!日前和訊網的一項調查同樣顯示,超過九成的網友認為,代理人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標準過低。
對于現時業界擔心的營銷員降低門檻會引發更多的保險糾紛,不利于保險業的發展的看法,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風險管理和保險系肖奎喜博士認為,從97年《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實施以來的實踐證明,代理人的學歷水平雖然會影響其對保險專業的學習,但并不一定會引發保險糾紛。而且從國際上看,各國對保險代理人的學歷要求并不高。減少保險糾紛,更主要的責任在于保險公司。
中意人壽副總裁劉炳發認為,目前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保險營銷員的行為標準,此次我國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可以規范保險營銷人員的展業行為,有利維護投保人權益。保險營銷員的職業道德和保險專業技能,可以通過培訓、考試提高和解決,實際上,現時大多數保險公司的業務培訓時間,均比《規定》的標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