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四月份以來,一年一度的稅法宣傳月又開始了,稅務機關開展了形式各樣的稅法宣傳活動,但從總體來看,稅法宣傳的內容和形式幾乎雷同。全國各地稅務機關不外乎以下幾種宣傳形式:
(一)到車站、碼頭、機場等場所散發材料;
(二)通過手機群發短信;
(三)在街道或者商場等顯著位置拉宣傳條幅;
(四)稅務干部舉行義務勞動;
(五)舉行授予納稅人A級信譽等級牌匾的儀式;
(六)到大型企業舉辦稅法宣傳座談會。
在上述這些宣傳活動中,一般都要請媒體錄像。我們就經常可以看到下面的鏡頭:××稅務局長和企業老總緊緊的握手,接著是記者采訪稅務局長的鏡頭,局長介紹稅務局取得的諸多成績和榮譽,然后是企業老總說一些感謝稅務局領導的關心、表揚稅務人員公正執法的話語。觀眾仔細觀看就會發現一種現象,在上述宣傳活動中,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都處于主動的位置,講的都稅法宣傳效果如何好、怎么受到納稅人歡迎等,而納稅人卻始終處于一個被動的位置,都是在配合稅務機關宣傳。這就讓人產生了疑問,稅法宣傳的效果究竟體現在那里?稅法宣傳重點應該宣傳什么?
眾所周知,稅法宣傳已經開展15年了。稅務機關每年檢查查補的稅款卻在年年增加。此外,稅務人員也經常在各種各樣的文章中寫到“稅法宣傳不到位……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等。宣傳時都說好,可后來又說宣傳不到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稅務機關是否應該調查一下,納稅人究竟喜歡什么形式的稅法宣傳?納稅人對現在的稅法宣傳內容是否滿意等?筆者認為,宣傳的內容重點應該是稅法,而不應該是稅務機關自己。
(作者單位:徐州市地稅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