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環節的稅收(如農業稅)取消后,妨礙農民增收的稅政問題已經不再存在于生產環節,但還存在于流通環節。比如,代理收購經營稅和異地采購稅務憑證就嚴重影響了農產品的順利流通。
3月6日,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到湖南人大代表團參加全團會議。湖南省步步高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填利用這個機會,向謝旭人建言,希望盡快調整涉農稅收政策。
步步高連鎖超市是一家專門從事農產品流通的物流公司。由于農產品需要挨家挨戶地收購,步步高超市就出傭金委托當地的農民代為收購?墒,只要是代理收購,就需要繳納4%的經營稅。
在農產品本來就存在著貼本銷售甚至價格倒掛的情況下,農產品銷售的毛利率僅為10%,還要交納4%的稅收很不劃算。因此超市很難委托別人代為收購,農產品的流通渠道也自然受到限制。
另外,目前流通的農產品中,除了糧食,還有蔬菜、水果、水產等鮮活產品。由于鮮活產品的保質期短,需要快速成交。但異地采購時的需方需要取得稅務部門開出的稅務憑證才能付款,而稅務部門又要見到需方的收購憑證后才能開出稅務憑證。這樣,農民往往要往返于城市和農村之間,極不利于鮮活產品的流通。
河南蘭考南馬莊無公害大米協會的副會長張硯斌就有過這樣的苦衷。當地農民辛勤培育出一種無污染、無公害的優質大米,想憑借大米來打開脫貧的大門,也已經有幾家商場接納了他們的產品,可是商場要求“一手交錢,一手交發票”。
這個無公害大米協會是在當地民政局注冊的農民自發組織,是協會性質,因而沒有稅務登記證。按照國家規定,農民將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銷售出去時,可由縣國稅局代開發票。
張硯斌曾向《第一財經日報》講述他的經歷:將大米拉到北京某商場后,由商場開具同意收購大米的證明,并列明金額。他拿著這個證明回到蘭考,到當地的縣級稅務機關開發票,再回到北京的商場收款。
這么一來一去,通常要耗費大半個月時間。除了需要在路上耗費時間,更多時候,是因為商場的證明以及稅務機關的發票,都不是隨到隨開的。在他們的大米進入北京的噸數逐漸增加后,張硯斌和一個老鄉開始了分工合作:一個負責在北京銷售,從商場開證明;另一個在家等郵件,拿到證明趕緊去開發票,再迅速郵寄到北京。
每次哪怕賣出去一袋大米,張硯斌都要重復一次這個程序。他說,如果一些老客戶能夠一次性開足量收購憑證,或者手頭可以有一定量發票,回頭再將證明補給國稅局,“都會讓我們輕松很多”。
溫家寶總理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遵循一個原則: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取消了在中國實行2000多年的農業稅后,我們期待著稅收制度進一步改革,讓更多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