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預征了我們大量的所得稅以后,如果我們的實際利潤達不到預征的20%的標準,那么稅務局什么時候給我們退稅呢?現在的政策里面沒有這樣的規定。”
一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主管昨日向記者表示。國稅總局最近對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調整以后,引起了一些房產企業的抱怨聲。
該人士表示,要想從稅務部門拿回退稅十分困難,要走很長的程序,很可能要拖上幾年,在目前房產企業資金鏈吃緊的情況下,新政策對房產企業的影響是相當大的,國稅局有必要規定一個退稅期限,防止地方稅務部門拖欠企業退稅。
一位從事企業稅務咨詢的人士告訴記者,新政策出來以后,很多原來為房地產企業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都被推翻了,比如房產新辦企業不能再享有新辦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房產企業的廣告宣傳等支出,只能最長向后結轉三年,這些政策將不同程度地抬高房產企業的稅負。
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首席專家李曉蘭表示,以前部分地區是按照開發房產項目的性質預征所得稅,別墅、普通住宅分別執行不同的預計利潤率,現在是按照城市來劃分,同樣是在北京,在市中心和郊區都實行20%的預計利潤率,這樣的調整是否合理還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