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基、吳敬璉、劉永好等全國政協委員共同提交了一份建議調整中小企業增值稅的提案。段永基指出,真正發揮創新價值的企業中,70%以上都是中小企業,而對中小企業最實在的支持就是稅收支持。
根據國務院關于技術創新的扶持政策,企業研發投入可按150%的比例從企業所得稅中抵扣。但我國絕大多數中小型科技企業長期處于投入小、資金缺、風險大、利潤薄的窘困狀況。段永基認為,從企業所得稅中抵扣研發費,對這類企業幫助不大,完全起不到鼓勵自主創新、增強創新能力的作用,而如果能夠改為從企業增值稅中抵扣,企業則可得到較大實惠。
我國現行規定,企業消耗的生產資料可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但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部分不能抵扣;同時,企業研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特別是研發人員人力成本及科技咨詢費用的投入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委員們認為,這種稅收政策十分有利于加工貿易企業、高能耗和高資源消耗企業,但十分不利于技術創新型企業。為此,他們建議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研發成本,一律作為進項成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