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稅查結大案預計挽回稅款損失上億元
近日,深圳市國稅局開展的一宗轉讓定價調查案圓滿結案。經過多次艱苦談判,被調查的外資跨國集團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億元,稅務部門成功地將其獲利年度往前調整至企業開業當年,在三年跟蹤管理期內,直接為國家挽回所得稅損失4000萬元,預計在未來數年內將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上億元。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專門對該案成果予以肯定,并進行了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認真總結并通報全國各地。隨后,深圳市國稅局局長劉軍也對該局的反避稅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鑒于外資企業避稅對稅收征管造成越來越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深圳市國稅局2005年正式啟動反避稅工作,并將反避稅列為今后幾年的工作重點。深圳國稅根據企業銷售額、注冊資本等多項指標綜合分析,將深圳市20多家外資企業列入初步調查名單。經過篩選,10家企業被作為重點避稅嫌疑人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其中3戶被批準立案調查,目前已查結兩戶。
日前剛剛查結的這宗外企避稅案也是一波三折。深圳市國稅局在對這家外商獨資企業進行充分的案頭審計基礎上,組成反避稅調查小組,開始進行現場審計。在近一年的時間內,反避稅小組的成員克服困難,了解了該企業的境內外經營流程,確定了企業的多個關聯關系,掌握了企業轉讓定價的確鑿證據。在翔實的資料面前,該企業負責人承認存在轉讓定價的問題并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轉讓定價調整方案。按照雙方認可的調整方案,該企業的獲利年度從2004年提前到2003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外企避稅的主要手段有:購銷兩頭在外,利用轉讓定價方式,通過“高進低出”將利潤轉移到境外;虛增投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資額,且虛報企業年度折舊費用,使企業遲遲未能進入獲利年度;以支付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特許權使用費、銷售傭金、回扣等形式將利潤匯出境外;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游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以支付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轉移利潤;利用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融通提供貸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轉移企業利潤。
目前,外資企業避稅范圍越來越廣,避稅所使用的手段也花樣翻新,除“高進低出”外,資本、技術和服務等領域轉移利潤的問題也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深圳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首批調查陸續推進的同時,反避稅工作下一階段將加大對經營狀況異常且關聯交易額較大的避稅嫌疑企業的篩選力度,國稅部門2006年反避稅重點關注的對象包括那些長期虧損、微利卻不斷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企業、跳躍性盈利的企業,同時也包括在資本、技術和服務等領域存在其他避稅方式的外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