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昨日表示,2006年底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后,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的比例上限,將只在征稅上有意義,而不再約束業務經營范圍。分析師認為,吳曉靈的表態說明,中外資銀行稅收統一將無法在過渡期結束后馬上實現。
吳曉靈是在出席中美經貿論壇時作上述表示的。此前,業界普遍認為,隨著2006年12月11日我國全面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包括統一所得稅率以及下調營業稅等在內的銀行業稅負改革將會水到渠成。
外資行享稅收“超國民待遇”
目前對于非上市中資銀行而言,單一境外戰略投資者入股不得超過20%,多個投資者累計不超過25%。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上述比例用于劃分金融機構的中外資屬性。如果超過25%的話,這家金融機構就會被當作外資金融機構來進行監管,在經營范圍、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上都會有所限制。不過,根據中國入世協議,這些限制將在今年年底過渡期結束后取消。
如果說在上述領域外資銀行目前還沒有獲得“國民待遇”的話,在稅收領域,外資銀行則是獲得了“超國民待遇”。目前,中外資銀行在稅負上的區別十分巨大,中資銀行普遍認為,稅負環境的不同,已經造成了不公平競爭。
目前,銀行業稅務負擔主要包括所得稅和營業稅兩大部分。對于前者,目前中資銀行的所得稅率為33%,而外資銀行僅為15%。
與此同時,如果在經濟特區或國務院批準地區,營運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超過10年以上,外資銀行還可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一免兩減”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此外,外資銀行還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即經營5年以上,可退還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等等。種種優惠,使得外資銀行的實際所得稅率平均僅有11%.
外資銀行在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還將享受一段時間CFP資料。
而對于營業稅,盡管名義上中外資銀行都將承擔5%的稅率,但由于業務不同,中資銀行仍然比外資銀行承受更為沉重的稅務負擔。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金融分析師伍永剛告訴記者,中資銀行的業務收入主要源自利差,這塊業務全部都在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之內。而外資銀行大量收入來自轉貸款,而這一領域并沒有進入營業稅的征收環節。
銀行業稅負改革仍無期
事實上,要求統一中外資銀行稅負標準的呼聲由來已久。除了各中資銀行的領導在不同場合大吐苦水外,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去年也曾撰文呼吁,適當降低甚至取消銀行營業稅,統一中外資銀行所得稅率。
業內人士認為,首先應將內外資所得稅率統一到25%,其次是逐步下調乃至取消5%的營業稅,預計改革有望在2006年取得突破。根據我國入世協議,2006年12月11日將對外資銀行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而稅率統一理應成為國民待遇的題中之意。
伍永剛表示,營業稅每降低1個百分點,國內銀行的利潤平均能上升4到6個百分點。如果再加上所得稅率的降低,國內銀行業利潤將因此增長30%左右,對我國銀行業屬重大利好。
然而,吳曉靈的講話表明,銀行業稅負改革的進展可能不會像人們預期的那么迅速。一位不愿具名的銀行人士稱,占金融資產90%以上的銀行業是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一旦銀行業大步開展稅改,將對財政收入造成較大影響。
吳曉靈昨日還表示,入世這幾年的實踐表明,盡管外資銀行的業務增長比率高于中資金融機構,但外資銀行占全國銀行業的份額并沒有太大的變化。2001年和2005年,外資銀行資產占銀行業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8%和1.89%,人民幣貸款占比分別為0.35%和0.55%,外匯貸款占比為14.7%和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