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的稅收征管。《通知》要求,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對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認定條件的,堅決不能認定為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已認定的,取消其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要嚴格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建立健全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辦法。對新辦貨物運輸業企業,要認真進行走訪調查,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情況,對不提供營業稅貨物運輸業勞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提供使用貨物運輸業發票,防止利用貨物運輸業發票“引稅”現象的發生。
國家稅務總局嚴禁利用貨運發票“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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