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部門出臺個稅自行申報指引,多繳稅款可退可抵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日前,廣東省地稅局、廣州市地稅局相繼發布《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的通告》(以下稱《通告》)及相關業務指引,進一步明確了自行申報的方式、委托申報的相關規定,以及退稅、抵稅的具體流程等事項。
《通告》明確,自行申報個稅的納稅人,存在多繳稅款情況的,納稅人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稅手續。而納稅人委托申報的,則雙方必須簽訂委托申報協議(合同)。
多繳稅可申請退稅或抵稅
廣州市地稅局在最新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退(抵)業務操作指引》中明確,年收入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對納稅信息核對后,存在多繳稅款情況的,納稅人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稅手續。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請退稅資料審核無誤后,將通過有關部門辦理退稅。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多繳稅款由國庫劃轉到納稅人賬戶,而采取代扣代繳方式的納稅人多繳稅款由國庫退至扣繳義務人賬戶,再由扣繳義務人轉交納稅人。若納稅人要求抵扣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相同科目中辦理抵欠稅或下期稅款。
同時,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后,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需要補稅的,納稅人也應當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稅手續,在規定期限內結清稅款。
此外,如果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數額上產生分歧,該怎樣解決?針對此問題,地稅部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當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數額上產生分歧時,應該先按稅務機關的決定執行,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查實,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復議。
代理申報無協議不受理
《通告》中明確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自愿委托有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扣繳義務人(比如用人單位)或其他個人代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但雙方必須簽訂委托申報協議(合同)。
市地稅局強調,委托他人申報的納稅人必須履行告知義務。比如,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委托申報協議(合同)時,還應將其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的所有應稅所得項目、所得額、納稅額等,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再由單位將其各項所得合并后進行申報。
稅務機關在接到受托人的代理申報后,將對納稅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委托申報協議(合同)進行審核,凡不能提供協議者,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
郵寄申報須用掛號信
另據廣東省地稅局介紹,全省統一的個稅自行申報網絡軟件正在緊張開發中,因此,在網上申報系統開通前,納稅人可以選擇郵寄申報或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大廳申報。
地稅部門提醒市民,納稅人除了可以從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或廣東省地稅局網上辦稅大廳(www.gdltax.gov.cn)免費下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外,也可以從各級地稅機關的辦稅大廳、郵局、銀行等地方領取申報表及專用信封。納稅人如果采取郵寄申報方式,既可使用專用信封,也可使用普通信封,但必須都用掛號信寄出。同時,郵政部門掛號信函的收據就作為納稅人的申報憑據,寄出的郵戳日期即為實際申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