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北京市地稅局公開表示,對住房公積金等免稅項目逐步清理,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一說,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處研究人員澄清說:上述舉措只可能針對超出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月18日,一篇題為《北京擬對住房公積金等之前免稅收入征收個稅》的報道占據各大網站顯要位置。幾乎在報道出現的同時,被采訪對象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通過媒體澄清,需要清理的是地方各部門、各單位擅自實行的有關津貼、補貼,不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仍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這種說法,記者采訪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員叢誠!氨本┦械囟惥钟嘘P官員的講話,實際上暗示了稅管部門將會進一步從政策上明確,超過免稅繳存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就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了。”叢誠稱。
住房公積金仍屬于免征稅范圍
據了解,對住房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在1997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中已經作過明確的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倍ツ10月修訂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將有關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繳費明確列入免稅所得,但該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中就列有“福利費”一項。
因此叢誠認為,可以預期的是,即將由國務院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制定的實施條例中,必將考慮政策的延續性,就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繳費的所得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據了解,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占工資比例不得低于各5%.事實上,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不一樣的。例如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為“單位和個人各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為10%”。“其他地方繳存比例也大不相同,如有的地方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就高達工資的20%~30%.”叢誠稱。
向“貌似公積金實為福利”者征稅
此次北京市率先提出對超額部分的個人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此背景業內人士介紹:“與進行社會統籌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繳費迥然不同,住房公積金由于實行的是個人賬戶積累制,在過去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嚴的情況下,直接導致部分企業通過公積金渠道增加職工福利并避稅。”
近日,由于所得稅起征點在2006年開始從1000(或800)元統一提高到1600元,會直接導致個人所得稅這一地方稅收的減少,各地稅收部門自然會同步強化征收管理。因此,叢誠認為,北京市地稅局有關官員的講話,實際上暗示了稅管部門將會進一步從政策上明確,享受免個人所得稅政策優惠的是在“免稅繳存比例”范圍的住房公積金,而超過這一免稅比例(或免稅金額)以外的部分,就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