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6號)。
該文件就有關農藥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列名進口農藥(成藥、原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證金轉為稅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進口農藥原料及中間體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3項關于對國產農藥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
[點評]:這次《關于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對部分農藥的稅收政策的一次調整。請各相關企業詳細閱讀相關文件,了解清楚哪些農藥是停止執行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哪些是停止執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的。另外,財稅[2001]113號文件中第一條第3項中所說的國產農藥,包括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等,也請各生產廠家予以關注。
部分農藥稅收政策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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