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員工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在“行權”時,當日“施權價”與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悉,“企業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而股票期權計劃,是公司根據業績獎勵、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種手段,可以令公司與雇員非常靈活地共享所有權。
股票期權收益7月起開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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