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稅總局發布了《關于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141號),就已經開播的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的適用稅目及計稅營業額問題作了相關規定。
一、關于適用營業稅稅目問題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播映”項目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計稅營業額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視收視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2號)的規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應由直接向用戶收取數字付費頻道收視費的單位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對各合作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
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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