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最高額度2萬元,最長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由財政全額據實貼息。
對各類服務型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招用人數提供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現有服務型企業新增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3年內按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對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企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對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作為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等多種幫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國有企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由各地根據實際,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而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我國促進再就業的主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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